撤稿办法

作者撤稿

 


 

 

 审稿期和修改期内稿件(投稿到录用前):作者有权正常撤稿,如审稿周期过长、无法按审稿意见修改补充、与审稿人观点不一致、修改中发现数据或结论有误等。本刊编辑也本着尊重作者、服务作者的宗旨,尽可能在约定时间处理稿件,及时向作者反馈稿件进展。

 发表期内稿件(录用到发表前):作者需与编辑部协商撤稿。由于作者原因在此阶段撤稿累计2次者,从第二次撤稿之日起,本刊将在一年不刊登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稿件。

 处理流程:作者提出一份书面撤稿函,申明撤稿理由;编辑部审核后,回函确认,回函将一并发送给论文的通信作者。